1. 依教育部111年9月30日臺教資(六)字第1112703859B號函辦理。
  2. 教育部業於111年9月30日以臺教資(六)字第1112703859A號令修正發布旨揭要點。
  3. 檢送教育部來函、發布令及修正規定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