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科技部104年4月10日科部科字第1040025225號函辦理(如附件一)。
  2. 於104年4月14日前送科技部之申請案,依修正前規定辦理;於同年4月15日後送達科技部之申請案,依修正後規定辦理。
  3. 檢附修正後之「科技部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作業要點」(如附件二)、「科技部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日支酬金支給基準表」(如附件三)、「科技部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機票費補助金額表」(如附件四)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