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計畫主持人執行科技部計畫產出論文發表於國際期刊或受補助專家學者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時,發現刊登資料使用國家名稱訛誤,應立即要求國際期刊或國際學術會議主辦單位更正,並主動通知科技部相關學術司。

如未提出更正要求者,未來向科技部申請獎補助時,該論文不計入計畫主持人研究成果。(修正條文第三條)

遇國家名稱訛誤事件,經計畫主持人或受補助專家學者要求國際期刊或國際學術會議主辦單位更正未果,致論文未更正發表或未出席該國際學術會議者,原已依規定繳交之發表論文費或註冊費、報名費等必要且不可退還之費用,得於提供相關證明後列支。(增訂條文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