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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科技部107年9月7日科部綜字第107004890A號函辦理。
- 本次修正重點摘錄如次:
- 補助愛因斯坦培植計畫試行要點
- 考量各研究領域取得博士學位平均年齡不同,增訂申請人須博士畢業三年以內且年齡未逾三十五歲之要件,以兼顧各研究領域差異。(第三點序文)。
- 增訂科技部得因立法院審議情形或經該部部分刪減經費,調減補助經費之規定。(第四點第二項)。
- 修正補助件數、期間及執行件數限制:參酌重大政策性專案計畫件數核給通則,增訂情形特殊之例外條款。(第五點第二款)。
- 放寬經審查通過者,申請人於收到科技部通知函起取得申請機構同意聘任之期限。(第十點第一項)。
- 依第三點第一款申請補助愛因斯坦培植計畫且未通過者,如未申請當年度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得自科技部函知補助愛因斯探培植計畫未通過之日起二個月內提出當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申請,科技部得併入當年度批次審查作業。(第十六點第三款)。
- 補助哥倫布計畫試行要點
- 放寬申請人年齡上限至三十八歲以下,以兼顧各研究領域差異。(第三點序文)。
- 增訂科技部得因立法院審議情形或經該部部分刪減經費,調減補助經費之規定。(第四點第二項)。
- 修正補助件數、期間及執行件數限制:參酌重大政策性專案計畫件數核給通則,增訂情形特殊之例外條款。(第五點第二款)。
- 放寬經審查通過者,申請人於收到科技部通知函起取得申請機構同意聘任之期限。(第十點第一項)。
- 依第三點第一款及第二項申請補助哥倫布計畫且未通過者,如未申請當年度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得自科技部函知補助哥倫布計畫未通過之日起二個月內提出當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申請,科技部得併入當年度批次審查作業。(第十六點第三款)。
- 旨揭要點適用於其生效後,待聘期間尚未屆期之案件,其中第十點有關以未任職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資格申請計畫並獲通過者,應於次年度計畫執行起始日前取得符合第二點之申請機構同意聘任之證明文件一節,說明如下:
- 科技部107年2月7日函知計畫通過者:取得同意聘任之證明文件期限為108年1月31日。
- 科技部107年8月10日函知計畫通過者:取得同意聘任之證明文件期限為108年7月31日。
- 檢附補助愛因斯坦培植計畫試行要點、補助哥倫布計畫試行要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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