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科技部111年3月9日科部綜字第1110013347號函辦理。
  2. 科技部為配合行政院修訂相關法令,因旨案要點受補捐助對象執行經費之支用單據非屬機關原始憑證,爰將「支出憑證」修正為「支用單據」。
  3. 隨文檢送科技部函及修正後「科技部補助愛因斯坦培植計畫試行要點」第十二點、第十三點、「科技部補助哥倫布計畫試行要點」第十二點、第十三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