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科技部111年7月19日科部綜字第1110046210A號函辦理。
  2. 旨揭要點修正重點係為營造親職平權之科研環境,考量單親或育嬰留職停薪之男性計畫主持人,可能因照顧幼兒需求,致使個人研究規劃無法配合現行計畫申請期程,爰增列第十條第一項第七款,單親或育嬰留職停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之男性計畫主持人,得檢附足資證明文件,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申請。
  3. 隨文檢附科技部前揭來函、送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