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1 年8 月5 日科會綜字第1110050598號函辦理。
  2. 旨揭要點於105年2月19日修正函頒,經評估該計畫已達成階段性任務,爰停止適用。
  3. 檢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來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