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1 年9 月30 日科會科字第1110061370號函辦理。
  2.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111年7月27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爰配合修正旨揭要點;修正要點名稱及規定中有關主管機關之名稱(或簡稱)。
  3. 檢送國科會來函、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科普產品製播推廣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