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1年12月30日科會綜字第1110078944號函辦理。
  2. 旨揭編列基準修正重點如下:
    1.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111年7月27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爰修正主管機關名稱。
    2. 有關「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參考表」(以下簡稱支給參考表),因已於106年8月1日以科部綜字第1060034160號函公告停止適用,爰修正貳、一、(二)之1及之2,將研究助理月酬勞比照支給參考表之規定,修正為比照「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訂定之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編列之。
  3. 檢送國科會來函、「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人事費及管理費編列基準」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