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2 年4 月24 日科會綜字第1120023229號函辦理。
  2. 部分專題研究計畫因其專業性,具約用國外博士級專任人員來臺執行計畫之需求,為吸引更多國外高階專業人才投入國內研究,將國外來臺博士級專任人員機票費列入補助項目。
  3. 國外來臺博士級專任人員機票費支用規定如下:
    1. 補助對象包含國外來臺博士級專任人員及其配偶與直系親屬二人。
    2. 補助基準為居住地至目的地最直接航程之往返基礎等級(標準)座(艙)位機票。
    3. 於同一聘任期間內以補助一次為限,前後二次聘任期間間隔未滿一年者,視為同一聘任期間。
    4. 已獲得國內其他單位之旅費補助者,國科會不另予補助。
  4. 若有約用國外博士級專任人員來臺執行計畫之需求,請確依上開規定辦理機票費報支事宜。
  5. 檢送國科會來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