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國科會115年1月23日科會文字第1150006704號函辦理。
  2. 檢送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獎勵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作業要點」及對照表各1份。
  3. 115年度起核定之獲獎人始適用本次修正要點之獎勵方式。
  4. 110年度至114年度核定之獲獎人尚未畢業者,其資料繳交適用修正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