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發展計畫業務|計畫申請

校務發展研究計畫申請相關辦理事項

  1. 徵求單位:本校校務研究辦公室
  2. 申辦時間:
    1. 校務研究辦公室徵求公告為準(原則上,每學期開學前,公告全校各單位開始受理申請校務發展研究計畫補助,於當學期第一次校發會召開前二週截止收件,並排入該次會議議程審議)。
    2. 校務研究辦公室刻正重新規劃調整研究計畫方向及執行辦法,108學年度起計畫徵件將暫停徵件,俟規劃完成後,重新公告徵件(依據本校109年2月13日政校務字第1090003232號函辦理)。
  3. 提案資格:
    本校各級單位、委員會、教師及研究人員得提出研究計畫申請案。本校校長及校務會議校務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校發會)得依需要委付研究計畫,其委付對象以權責、專業為主要考量。
  4. 研究主題:
    依校務研究辦公室徵求公告為準。
  5. 審查方式:
    申請案經受理後,將提請校務發展委員會審議。
  6. 通過件數:
    每年以五案為限,年度預算新臺幣50萬元。
  7. 法規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校務發展相關研究計畫執行辦法。
  8. 歷年成果:
    校務發展研究計畫歷年成果報告可至圖書館網頁查詢,途徑:圖書館→ 館藏目錄→輸入關鍵字「政治大學校務發展計畫」→關鍵字「主題」→查詢→選取學年度計畫→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