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發展計畫業務|結案程序

校務發展研究計畫結案程序相關辦理事項說明如下:

  1. 研發處:
    1. 辦理計畫簽約時即以書面通知主持人,檢附計畫管考、執行、變更、結案等相關規定、程序及表件。
    2. 彙整計畫成果報告送請圖書館上傳網頁及典藏。
  2. 研究計畫案對應之行政單位:
    1. 追蹤計畫成果報告。
    2. 計畫成果報告發送相關行政單位,並彙整具體回應,提供主持人及相關單位存參。
    3. 計畫成果報告提出後二個月內協調計畫主持人舉辦計畫結案報告及成果審查會,邀請相關業務主管及校發會委員參與。
  3. 計畫主持人:
    1. 計畫執行期滿一個月內提出成果報告(比照本校學術研究補助辦法規定辦理)。
    2. 提出計畫成果報告後配合舉辦計畫結案報告及成果審查會。
    3. 計畫經審查無異議,成果紙本及電子檔傳送研發處,計畫經審查有異議,修正奉核後傳送研發處。
    4. 計畫若有重要結論始提校發會報告。
  4. 圖書館:計畫成果報告上網及典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