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國科會研究計畫|計畫核定

  1. 計畫核定:
    1. 各委託/補助機關(構)函告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審核或得標結果,計畫主持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備齊計畫書(含經費表)、合約書等簽約文件,會簽研發處、主計室審核,呈請校長核定;再將簽約文件送文書組用印。
    2. 備註:
      1. 計畫主持人須以「國立政治大學」名義函送委託/補助機關(構)辦理計畫簽約;反之如委託/補助機關(構)無要求以「本校函送」,可自文書組下載「國立政治大學蓋用校印、校長簽字章或職章申請單」透過學校行政作業;並以學校名義、代表人校長完成簽約程序。
      2. 依本校「產學合作實施暨收支管理規定」編列行政管理費;如委託單位有明文規定編列行政管理費低於本校規定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經專案簽奉核准。
  2. 維護研究能量:
    1. 為配合本校需求以及填報教育部校務資料庫,務請計畫主持人將核定計畫之相關資料送研發處維護並建置計畫代碼。檢送資料如下:
      1. 計畫書影本1份
      2. 契約書(合約書)影本1份
      3. 核定函影本1份
      4. 經費核定清單2份正本:請至本校首頁→教職員工→表單服務系統→系級單位查詢(請選研發處)→輸入表單字串或關鍵字查詢「國立政治大學委託或補助計畫經費核定清單」,依委託/補助機關(構)核定之計畫補助項目及經費填寫,並經計畫主持人簽章。
    2. 備註:契約書須以本校名義簽訂,建請契約書正本由文書組檔案室存查。
  3. 計畫請款:計畫主持人逕行函送委託/補助機關(構)請領各期計畫款項。除請領計畫第一期款須會辦研發處,其餘期款皆會辦出納組及主計室,呈請校長核定。
  4. 計畫助理人員進用:逕洽人事室第四組辦理。
  5. 計畫變更:
    1. 依委託/補助機關(構)契約內容或相關規定辦理,並請逕行函送委託/補助機關(構)辦理變更。如委託/補助機關(構)有授權本校審核經費變更,則填寫「計畫經費流用申請表」,會辦研發處、人事室(計畫人事費變更須加會)、主計室,呈請校長核定。
    2. 計畫變更項目包含任職執行機構、執行單位、研究人力如計畫主持人等、契約條款內容、執行期間、經費(含經費項目變更、流入流出等)、計畫中英文名稱、追加經費、中止或撤消計畫等等。
    3. 備註:經費流用申請表下載途徑:請至本校首頁→教職員工→表單服務系統→系級單位查詢(請選主計室)→輸入表單字串或關鍵字查詢「非科技部研究計畫經費流用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