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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計畫-非國科會計畫業務-作業流程 / 計畫申請
計畫申請:
各委託/補助機關(構)來函公告,計畫主持人於規定期限前備齊計畫書(含經費表)等申請文件,會簽研發處、主計室審核,呈請校長核定;再將申請文件送文書組用印。
申請文件請依委託/補助機關(構)規定檢附,例如:
- 教師資格證明或在職證明:洽人事室
- 組織規程:人事室→人事法令→教研人員→組織→「組織規程」
- 立案證明:秘書處→表格下載→其他表格→「本校中、英文立案證明書」
- 免稅證明、稅籍證明、信用證明:洽出納組
- 投標授權書:研究發展處→行政服務→下載區→表單→投標授權書(範例供參)
- 廠商資格審查表:依據委託單位範本
- 計畫申請書:請依委託/補助機關(構)格式撰寫,並依本校訂定「產學合作實施暨收支管理規定」編列行政管理費,若行政管理費低於本校規定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簽奉核准。
備註:
- 計畫主持人須以學校「國立政治大學」名義函文送委託/補助機關(構)辦理計畫申請;或自總務處下載「國立政治大學蓋用校印、校長簽字章或職章申請單」透過學校行政作業;以學校名義、代表人校長完成申請程序。用印申請單下載途徑:本校首頁→教職員工→表單服務系統→系級單位查詢(請選總務處)→輸入表單字串或關鍵字查詢(校印)。
- 參照本校「產學合作實施暨收支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