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組織研究團隊

受理身份

教師

申辦時間

隨時受理

審查方式

隨時受理,
於學術補助審查小組會議批次審查

  1. 補助項目:以演講費、雜費、臨時性人員費用、交通費為限;團隊成員不得支領酬勞。
  2. 團隊成員:
    1. 研究團隊:由三位以上之編制內專任教師或研究⼈員組成; 研究團隊成員可跨系、 跨院、 跨校,但除台灣聯合⼤學系統之教研⼈員外,校外成員不得超過該研究團隊總⼈數三分之⼀。
    2. 研究精進團隊以過去兩年以上未執行國科會專題計畫之本校教研人員為限,並需邀請一名研究績效卓著且具計畫執行經驗之校內外資深教研人員擔任研究諮詢顧問;如於申請當日回溯最近一年度曾提出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而未獲核定者,得列為優先補助對象。
    3. 每名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同一時間至多可參加兩個研究團隊。
    4. 團隊同研究主題申請本項補助以多二次為原則成員分之以上相同者視同原團隊。
  3. 主題:
    1. 研究主題由團隊自訂。
    2. 申請研究團隊者,須以⼀年內完成可向有關單位申請研究計畫補助之整合型計畫為⽬標;申請研究精進團隊者,則須以一年內完成可向國科會申請專題研究計畫為目標。
    3. 請提具年內完成之研究計畫構想書。
    4. 研究團隊:每一申請案補助金額以 15萬元為原則。
    5. 研究精進團隊:每一申請案補助金額以 11萬元(含研究諮詢費一萬元)為原則。
  4. 第二次申請者:
    研究團隊有下列任一情形者,得申請第二次補助:
    1. 該研究團隊獲補助結案後一年內,校內團隊成員至少有一篇與團隊研究主題相關之文章發表於TSSCI、SCIE、SSCI、A&HCI、THCI等資料庫收錄之期刊、學術專書篇章或專書。
    2. 研究團隊之研究成果獲其他單位之整合型研究計畫補助。
  5. 檢附資料:
    1. 研究團隊申請表
      線上申請請按此【iNCCU→研究服務→學術研究補助】
      (研究精進團隊申請功能預計於115年6月10日完成上線)
    2. 研究計畫構想書
  6. 結案程序:
    1. 獲補助之研究團隊, 應於期滿六個⽉內向相關單位提出計畫或投稿⾄少⼆篇以上論⽂, 並提出成果報告, 舉辦⼩型研討會, 公開發表研究規劃成果。 成果考核結果將列為是否續予補助之參考依據
    2. 獲補助之研究精進團隊,應提出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或投稿論文。
    3. 前期成果報告未繳交者,不得提出第二次申請。

常見問題

研究團隊經費核銷項目有包括哪些?
補助項目以雜費、臨時性人員費用、校外成員交通費及演講費為限;團隊成員不得支領酬勞。

批次審查時間

115年度各批次收件截止日:2月26日(四)、4月24日(五)、9月11日(五)、11月13日(五),均為當日下午5時前

聯絡人

杜韋漢 : #63262|e-Mail :cegaw712@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