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計畫臨時性人員專區|申請規定

研究計畫臨時性人員怎麼申請?有哪些進用規定?

研究計畫臨時性人員的進用分為「臨時性研究獎助人員(學習型)」與「勞動型計畫臨時人力」兩大類,旨在協助計畫主持人依據計畫來源與性質,合法進用校內學生或校外人力支援研究。辦理時應優先確認計畫是否為國科會補助,以及人員的身份類別(如本國生、外籍生或社會人士),進而決定應發放「學習津貼」或「薪資」,並於實際工作前完成必要的加保或申請程序。

詳細說明

研究計畫臨時性人員有什麼差異?

不同類別的人員在適用計畫、薪資福利與投保規定上有所差異,建議辦理前先依下表確認兩類人員的適用範圍、工時限制、支薪標準及行政流程,協助計畫主持人與承辦人能依規定順利完成人員進用與核銷作業。

人員類別

適用計畫類型

核心規定與提醒

臨時性研究獎助人員

僅適用於非國科會計畫(不含高教深耕)。

屬學習性質,款項為學習津貼;不投保勞保。

勞動型計畫臨時人力

適用於國科會與非國科會計畫。

屬僱傭關係,發放薪資;須事先辦理勞保加保。

研究計畫臨時性人員進用有哪些規定與注意事項?

  1. 工時與契約限制:
    • 工作時間:學生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20 小時(博士生至多 25 小時)。每日不得超過 8 小時,且每 4 小時應休息 30 分鐘。
    • 契約期間:依規定定期契約不得超過 6 個月。若具長期性質,應改以專/兼任助理聘僱。
    • 投保時程:勞動型人力之申請期間必須與實際工作期間相符,且不得於每月 1 日或跨月進用。
  2. 基本工資標準:
    • 勞動型薪酬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請注意每年度勞動部公告之基本工資,115年度最低時薪為196元。
  3. 身份與資格限制:
    • 外籍人士必須取得並檢附工作證。
    • 臨時性人員不得為計畫主持人或進用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內親屬。
    • 國科會計畫之專任或兼任研究人員,不得再擔任同一計畫之臨時人力。

常見問題(FAQ)

Q:學生辦理休學後,還可以擔任臨時性研究獎助人員嗎?
A:不可以。 自學校開立休學或保留學籍證明書所載之日期起,該生即不得擔任學習型之臨時性研究獎助人員。
Q:勞動型臨時人力的勞保加退保要怎麼申請?
A:請透過 iNCCU 進入校務資訊系統,在「行政資訊系統」的「清冊及工讀作業」路徑下辦理線上加退保。請務必在工作開始前完成,且若提前結束工作,應郵件通知人事室第四組辦理提早退保。
Q:申請與核銷時需要檢附哪些關鍵文件?
A:學習型人員需填具「研究獎助生(學習型)申請表」與「著作權與專利權之歸屬約定書」和「成效評量表」;勞動型人員則需填具「執行公民營機構(勞動型)計畫臨時人力申請表」、「工作者關係認定表(即簡式契約)」及工讀時數記錄表。所有核銷單據均需核實報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