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計畫臨時性人員專區|FAQ

FAQ
常見問題
請問本校計畫執行單位運用臨時人力之規範及方式?

本校研究計畫在運用臨時人力時,應依委託、補助單位之規定辦理;若委託、補助單位尚無相關規定時,方得依校內有關規定辦理。據此,本校各計畫執行單位於運用臨時性人力時,應遵照下列規範辦理:

1. 國科會計畫臨時人力:

應採用勞動型計畫臨時工;如屬學習型之學生計畫助理,請依規定採兼任助理方式進用。
前述規範係依據國科會(原科技部)111年2月21日回覆表示,臨時工所領取之費用,僅領取臨時工資(薪資),無學習津貼一類。

2. 非國科會計畫臨時人力:

若委託、補助單位尚無相關規定時,得按計畫核定與執行上的需要,循本校校內行政程序,採用計畫臨時性研究獎助人員或勞動型計畫臨時工。
倘委託、補助單位另有規定時,請依其規定辦理。

有關計畫臨時人力之相關申請作業與核銷文件,請參閱本處網站說明,網址:申請與核銷文件

請問臨時性研究獎助人員可以報帳嗎?
臨時性研究獎助人員若以學習為主要目的,可以順便協助報帳;如需專職處理報帳事宜,建議宜委由外部資源辦公室,或由勞動型兼任助理協助處理。
請問臨時性研究獎助人員的獎助津貼有無規範?
應依學習型兼任助理學習活動實施計畫及委託或補助機構核定經費,撙節開支,善用計畫經費。 
請問要如何預估和評量聘請勞動型計畫臨時工所需人事費用? 
計畫主持人可於學生兼任助理雇主負擔費用試算系統,先行試算勞動型計畫 臨時工人員所需人事相關費用。(路徑:iNCCU→校務系統→清冊及工讀作業→學生兼任助理雇主負擔費用試算系統) 
請問勞動型計畫臨時工工作時間的規範為何? 
  1. 基於勞(健)保投保作業之考量,計畫臨時工之申請期間務必與實際工作 期間相符。並不得於每月1日或跨月進用。
  2. 學生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20小時(博士生至多25小時);社會人士不在此限,惟其工時仍應符合勞基法等相關規定。
  3. 每7日中至少應有2日之休息(例假日與休息日),例假日並非以星期六或星期日為限。另不得連續工作逾5日及申請加班;倘有額外之人力需求,請另僱其他人力支援。
  4. 每日不得逾8小時,每4小時休息30分鐘。
請問勞動型計畫臨時工計酬標準為何?
每生每小時金額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機關所核定之基本工資時薪。
請問勞動型計畫臨時工薪資須負擔自付額?
是。自付費用包含勞保費、勞退自提費用。
請問計畫臨時工如何辦理加保(勞保)?
請比照人事室公布之本校大型活動臨時工辦理勞保及勞退金加、退保之簡易說明辦理(詳如人事室表2-3說明,下載路徑:人事室網站/表格下載/約用人員、研究助理/保險福利項下)。
請問學生跨校或機構(如:本校學生至他校或他研究機構擔任臨時性研究獎助人員,或他校學生至本校擔任臨時性研究獎助人員)之學習關係應符合之重要規定為何?
依教育部104年10月20日臺教高(通)字第1040111921號函釋,學生跨校或機構之學習關係應符合下列重要事項:
   1. 須經學生就讀之大專校院認定屬學習範疇。
   2. 須有授課或指導教師跨校實際參與執行計畫。
   3. 計畫相關學習活動於授課或指導教師指導下,經學生個人與指導教師同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