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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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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倫理-研究參與者 / 何謂知情同意書

何謂知情同意書

 研究者在募集研究參與者時,必須在適當的環境向研究對象出示知情同意書,並以對方能理解的方式說明同意書的內容,回答研究對象的疑問,確認研究對象了解研究內容,且研究對象有充分的時間考慮、溝通,最後同意參 與研究後,再於同意書上簽名。
原則上,同意書一式兩份。 同書意上需包含的內容有:
(一) 研究機構名稱及經費來源;
(二) 研究目的及方法;
(三) 研究主持人之姓名、職稱及職責;
(四) 研究計畫聯絡人姓名及聯絡方式;
(五) 研究對象之權益及個人資料保護機制;
(六) 研究對象得隨時撤回同意之權利及撤回之方式;
(七) 可預見之風險及造成損害時之救濟措施;
(八) 研究材料之保存期限及運用規劃;
(九) 研究可能衍生之商業利益及其應用之約定。
但請注意,知情同意書並非賣身契,在您簽名的同時, 雖然您已經同意參與該研究,但您仍有權利隨時退出研究, 研究過程中若對同意書內容有任何疑問,也可隨時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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