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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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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倫理-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Q1:研究倫理與學術倫理有何不同?

A1研究倫理與學術倫理均是研究人員應遵守的專業行規;惟兩者關注面向不同,前者關注隱私、保密及匿名議題,強調保護研究參與者權益;後者探討不當研究行為,例如:捏造、篡改及剽竊等問題。

Q2:研究倫理審查的適用對象為何?

A2所稱人類研究涉及「人類研究」之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鼓勵送研究倫理審查。依科技部104年度專題研究計畫有關「人類研究」之補充說明:
(一)所稱人類研究,係指行為科學研究以個人或群體為對象,使用介入、互動之方法、或是使用可資識別特定當事人之資料,而進行與該個人或群體有關之系統性調查或專業學科的知識性探索活動者。
(二)研究計畫非以未成年人、收容人、原住民、孕婦、身心障礙、精神病患及其他受不當脅迫或無法以自由意願做決定者為研究對象,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免送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
1、於公開場合進行之非記名、非互動且非介入性之研究,且無從自蒐集之資訊辨識特定之個人。
2、使用已合法公開週知之資訊,且資訊之使用符合其公開週知之目的。
3、於一般教學環境中進行之教育評量或測試、教學技巧或成效評估之研究。
(三)研究計畫涉及研究對象所遭受之風險評估者,仍須經倫理審查委員會判定。

Q3:科技部會主動提醒研究計畫主持人送倫理審查嗎?

A3會。凡經科技部學術審查審查人認定應送研究倫理審查者,應依相關作業程序,送各校委託審查機構辦理研究倫理審查。送審證明文件尚未提交者,科技部人文司將依據各學門複審會議決議,針對須送研究倫理審查之計畫案,另以電郵通知計畫主持人補件,於計畫執行前(7月31日以前)檢送已送交研究倫理審查之證明文件到部以憑核定。
研究倫理審查係科技部人文司持續辦理業務,目前仍維持審查會提供審查意見,供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之參考,不做為科技部審查計畫通過與否之依據。









Q4研究計畫主持人如何決定計畫送審類別?

A4請參考政大研究倫理中心網站 (首頁\研究人員\第一次送審注意事項\送件程序files/archive/3454_ab44c2fb.pdf

Q5:若因公務需要而蒐集學生資料(例如:在學及畢業學生修課、社團或健康記錄資料),是否須先送至研究倫理審查?

A5若以該資料做研究則需送審。

Q6:研究計畫主持人若非本國籍,其研究計畫可否送審?

A6若為本校之外籍教師,其研究計畫應送本校審查。若非為本國籍研究計畫主持人且非本校教師,應有本國籍學者共同參與計畫,方可送研究倫理審查。

Q7:如果非常明顯符合免審條件的研究計畫(e.g. 完全去連結之健保資料庫),可以不用送審嗎?

A7研究計畫案是否符合免審條件,仍需交由政大研究倫理中心初判並經召集人確核。故所謂「免審」並非不用送審,而是指「免除全委員會合議討論或委員各別審查」。

Q8:何時申請?審查時間多久?

A8隨時受理申請。備妥相關資料後,送交政大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依照審查經驗,一次審查流程所需之平均參考時間大約是:
(1)免除審查的研究計畫,約需5-7個工作天
(2)微小風險審查的研究計畫,約需15-19個工作天
(3)高於微小風險審查的研究計畫,約需40-42個工作天

 

 

 

Q9: 一年期以上長期追蹤的研究,或一年期研究延長執行期限(如在科技部補助的一年期間內研究計畫尚未執行完畢而要繼續執行時),是否需要再次通過研究倫理審查?

A9通過審查的研究計畫案,有效期為一年,當計畫執行期間超過一年時,請提前申請期中審查。

Q10:計畫審查費用將由何處補助?補助的方式為何?

A10101年試辦期間審查費用由科技部補助;102年起由計畫主持人於研究計畫中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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