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科技部補助105年度「獎勵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獲獎人名冊」乙份(如附件一),務請所屬系所協助轉知獲獎人,並依規定配合辦理相關事宜,請查照。
一、依科技部105年7月4日科部綜字第1050046329號函辦理(如附件二)。
二、科技部獎勵期間自105年8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止,獎勵金分2期撥付,每人每年獎勵金共計新台幣43萬2,000元整,每人每月3萬6,000元,研發處將按月統一造冊,於每月月底撥款入帳。
三、獲獎人請儘速協助辦理下述事項,俾利研發處函去函科技部辦理撥款:
(一)請於105年7月20日(星期三)前至科技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 首頁點選「學術研發服務網-研究人員及學生登入」,於「執行中或已結案計畫」點選「請款」,輸入實際具領獎勵金之期間進行線上簽署切結書(格式如附件三)。
(二)請於105年8月1日(星期一)前至研發處學術推展組領取「切結書」紙本乙份以及簽署「獎勵金印領清冊」,俾利備文彙送科技部辦理請款作業,避免延宕105年8月底獎勵金撥款入帳時程。
四、獲獎人若因故欲放棄請領全額獎勵金,請於線上簽署切結書時, 點選「不同意」及敘明理由,並請務必通知研發處,俾利去函科技部辦理註銷。
五、獲獎人請依科技部獎勵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作業要點(如附件四)規定辦理。
(一)獲獎人於獎勵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領取本獎勵金,已領取者,應按重複領取其他獎、補助或薪給期間比例繳回科技部:
1、休學。
2、支領計畫項下助理人員之工作酬金。
3、支領本部博士生赴國外研究之公費。
4、支領教育部、外交部、經濟部或本部之臺灣獎學金。
5、支領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博士候選人培育計畫之補助。
6、按月支領之其他專兼職工作酬金或有勞務付出之獎金。
7、其他支領我國政府所資助博士生赴國外研修之公費、獎助學金或相關費用。
(二)獲獎人取得博士學位後,應至科技部網站線上繳交博士學位證書及博士論文電子檔,並立即公開供外界查詢。獎勵期間結束後三年內未繳交前述資料者,應繳回本獎勵金。未繳交前述資料且未繳回本獎勵金者,科技部將不再受理其專題研究計畫等各項獎補助案件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