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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評鑑
101年7月17日教育部公告「試辦認定大學校院自我評鑑結果審查作業原則」,宣布大學系所暨通識教育評鑑改採二階段認可申請制,授權34所試辦學校自辦外部評鑑,政大亦名列首波試辦名單,並旋即於101年11月向教育部提出機制認可申請計畫,期間歷經嚴密審查、實地訪視及結果認可程序,於103年10月獲教育部通過政大自我評鑑結果;認定效期自104年起至109年止。
為求持續精進教育品質、提升研究能量、培養學生多元學習與國際移動能力,以及實踐大學社會責任等自我課責考量,政大採取賡續自主辦理系所自我品質保證,以銜接上一週期系所品保認定效期,進而形塑學校永續品質保證文化,促使教研能量與國際接軌。
政大於108年向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以下簡稱高教評鑑中心)申請機制審查,於同年12月獲認定通過,旋即按實施計畫推動後續工作,於109年4月至5月間完成外部評鑑實地訪視作業,並於9月提交自辦品保結果報告,歷經嚴謹審查過程,最終於109年12月底獲得高教評鑑中心通過結果認定;認定效期自110年1月至115年12月止。
未來,政大將追蹤管考評鑑結果,協助系所持續改善精進,更將配合校務中長程發展計畫,推動並完善基礎檢核作業,藉由定期性的自我檢視與調整,使本校朝著頂尖華人人文社會科學大學的方向穩步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