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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108年度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核定名冊乙份(如附件一),請查照轉知所屬大專學生。
公告-國科會
張貼人:劉玉玲 ╱ 公告日期:2019-06-21一、依科技部108年6月17日科部綜字第1080037653A號函辦理(如附件二)。
二、本補助案之經費結報及研究成果報告繳交事宜,請依照「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如附件三)。
三、科技部已建置學生線上查閱審查意見功能,所有申請學生可至科技部學術研發服務網以個人帳號密碼登入,點選「執行中計畫」(核定補助者)/「歷年計畫查詢」(未獲推薦者)項下之計畫名稱後, 再點選「瀏覽申請案審查意見表」即可查看審查意見(如附件四)。
四、執行旨揭計畫,提醒重點如下:
(一)研究計畫經核定補助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不得任意變更,但有下列情形,請速以書面通知研究發展處,俾便於執行期間內檢具相關資料報經科技部同意辦理註銷或中止計畫。
1、學生資格須符合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如於執行期間因畢業、退學等致不具大專學生資格,或休學,或未能執行研究計畫者,須辦理計畫註銷或中止,並停止核發研究助學金。
2、指導教授因資格不符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或無法指導學生執行研究計畫者,須辦理計畫註銷、中止、更換計畫指導教授或移轉申請機構。
(二)本計畫執行期間為自本(108)年7月1日起至明(109)年2月底止,計8個月。依科技部規定,每位學生每月補助研究助學金新臺幣六千元,八個月計新臺幣四萬八千元,由研究發展處統一造冊,於每月月底入帳。
(三)獲補助學生請於執行期滿後一個月內,至科技部網站線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繳交報告時,須經指導教授確認,逾期繳交及經科技部同意註銷或終止計畫仍繳交之報告,不列入研究創作獎之評獎對象。研究成果報告經審查後評定為成績優良而有創意者,由科技部頒發研究創作獎;頒發獎金新臺幣二萬元及獎狀一紙,並頒發獎牌一座予其指導教授,以資表揚。
二、本補助案之經費結報及研究成果報告繳交事宜,請依照「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如附件三)。
三、科技部已建置學生線上查閱審查意見功能,所有申請學生可至科技部學術研發服務網以個人帳號密碼登入,點選「執行中計畫」(核定補助者)/「歷年計畫查詢」(未獲推薦者)項下之計畫名稱後, 再點選「瀏覽申請案審查意見表」即可查看審查意見(如附件四)。
四、執行旨揭計畫,提醒重點如下:
(一)研究計畫經核定補助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不得任意變更,但有下列情形,請速以書面通知研究發展處,俾便於執行期間內檢具相關資料報經科技部同意辦理註銷或中止計畫。
1、學生資格須符合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如於執行期間因畢業、退學等致不具大專學生資格,或休學,或未能執行研究計畫者,須辦理計畫註銷或中止,並停止核發研究助學金。
2、指導教授因資格不符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或無法指導學生執行研究計畫者,須辦理計畫註銷、中止、更換計畫指導教授或移轉申請機構。
(二)本計畫執行期間為自本(108)年7月1日起至明(109)年2月底止,計8個月。依科技部規定,每位學生每月補助研究助學金新臺幣六千元,八個月計新臺幣四萬八千元,由研究發展處統一造冊,於每月月底入帳。
(三)獲補助學生請於執行期滿後一個月內,至科技部網站線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繳交報告時,須經指導教授確認,逾期繳交及經科技部同意註銷或終止計畫仍繳交之報告,不列入研究創作獎之評獎對象。研究成果報告經審查後評定為成績優良而有創意者,由科技部頒發研究創作獎;頒發獎金新臺幣二萬元及獎狀一紙,並頒發獎牌一座予其指導教授,以資表揚。
最後修改時間:2019-07-02 PM 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