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
一、依科技部111年6月20日科部綜字第 1110035802A號函(如附件二)辦理。
二、本補助案之經費結報及研究成果報告繳交事宜,請依「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如附件三)。
三、科技部已建置學生線上查閱審查意見功能,申請學生請逕至科技部學術研發服務網以個人帳號密碼登入,點選「執行中計畫」(核定補助者)/「歷年計畫查詢」(未獲推薦者)項下之計畫名稱後,再點選「瀏覽申請案審查意見表」即可查閱審查意見(如附件四、附件五)。
四、執行旨揭計畫時,重點提醒如下:
(一)研究計畫經核定補助,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不得任意變更,但有下列情形,請速以書面通知研究發展處,俾便於執行期間內檢具相關資料報經科技部同意辦理註銷或中止計畫,並停止核發研究助學金。
1. 計畫執行期間,須為二年級以上在學大學生。學生如因畢業、退學、休學等情形,致其資格不符合前揭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或未能執行研究計畫者。
2. 指導教授因資格不符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或因故無法指導學生執行研究計畫者、更換指導教授或移轉申請機構。
(二)計畫執行期間為自111年7月1日起至112年2月底止,計8個月。每位學生每月補助研究助學金新臺幣六千元,八個月計新臺幣四萬八千元,由研究發展處統一造冊,於每月月底入帳。計畫如有核定補助耗材費,請依本校主計相關規定,逕行辦理經費核銷。
(三)獲補助學生於執行期滿後一個月內,至科技部網站線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繳交報告時,須經指導教授確認,逾期繳交及經科技部同意註銷或終止計畫仍繳交之報告,不列入研究創作獎之評獎對象。研究成果報告經審查後評定為成績優良而有創意者,由科技部頒發研究創作獎,並頒發學生獎金新臺幣二萬元及獎狀一紙,以及指導教授獎牌一座,以資表揚。
五、研究成果報告繳交及經費結報相關表格,請至本部網站首頁/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