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獎勵人文與社會領域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
檢送「科技部111年度獎勵人文與社會領域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獲獎人名冊」乙份,務請所屬系所協助轉知獲獎人,並依規定配合辦理相關事宜,請查照。
一、依科技部111年7月7日科部綜字第1110042611號函辦理。
二、科技部獎勵期間自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止,獎勵金分2期撥付,每人每年獎勵金共計新台幣48萬元整,每人每月4萬元整,研發處將按月統一造冊,於每月月底撥款入帳。
三、敬請獲獎人協助辦理下列事項:
(一)請於 111年7月 22日(星期五)前至科技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首頁點選「學術研發服務網-研究人員及學生登入」,於「執行中或已結案計畫」點選「請款」,輸入實際具領獎勵金之期間進行線上簽署切結書。
(二)請於111年7月29日(星期五)前至研發處學術推展組(行政大樓七樓)簽署獎勵金印領清冊,俾利備函向科技部請款。
(三)獲獎人因故欲放棄請領全額獎勵金,請於線上簽署切結書時,點選「不同意」及敘明理由。請務必通知研發處,並提供聲明書俾利備函向科技部申請註銷。
(四)獲獎人請依「科技部獎勵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1. 獲獎人於獎勵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領取本獎勵金,已領取者,應按重複領取其他獎、補助或薪給期間比例繳回科技部:
(1)支領計畫項下兼任助理、兼課或其他兼職之工作酬金、研究津貼,每月超過新臺幣一萬元。
(2)支領科技部博士生赴國外研究之公費。
(3)支領教育部、外交部、經濟部或科技部之臺灣獎學金。
(4)支領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博士候選人培育計畫之補助。
(5)按月支領之專職工作酬金。
(6)支領其他我國政府所設立之博士生獎學金或我國政府所資助博士生赴國外研修之公費、獎助學金或相關費用。
2. 獲獎人取得博士學位後,應至科技部網站線上繳交博士學位證書及博士論文電子檔,研究計畫涉及臨床試驗且進行性別分析者,應一併繳交性別分析報告,說明性別分析之結果,並立即公開供外界查詢;但涉及專利申請、技術移轉、其他智慧財產權或論文尚未發表者,得延後公開,最長以獎勵期滿日起算二年為限。其延後公開博士論文者,應繳交可立即公開之精簡報告。延後公開期限期滿後,博士論文將自動公開。
3.獎勵期間結束後三年內未繳交前述資料者,應繳回本獎勵金。若有特殊情形無法於前述期限繳交前述資料者,應於期限內來文檢附相關文件辦理延期,延長期間最多以一年為限。未繳交前述資料且未繳回本獎勵金者,科技部將不再受理其各項獎補助案件之申請。
一、依科技部111年7月7日科部綜字第1110042611號函辦理。
二、科技部獎勵期間自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止,獎勵金分2期撥付,每人每年獎勵金共計新台幣48萬元整,每人每月4萬元整,研發處將按月統一造冊,於每月月底撥款入帳。
三、敬請獲獎人協助辦理下列事項:
(一)請於 111年7月 22日(星期五)前至科技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首頁點選「學術研發服務網-研究人員及學生登入」,於「執行中或已結案計畫」點選「請款」,輸入實際具領獎勵金之期間進行線上簽署切結書。
(二)請於111年7月29日(星期五)前至研發處學術推展組(行政大樓七樓)簽署獎勵金印領清冊,俾利備函向科技部請款。
(三)獲獎人因故欲放棄請領全額獎勵金,請於線上簽署切結書時,點選「不同意」及敘明理由。請務必通知研發處,並提供聲明書俾利備函向科技部申請註銷。
(四)獲獎人請依「科技部獎勵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1. 獲獎人於獎勵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領取本獎勵金,已領取者,應按重複領取其他獎、補助或薪給期間比例繳回科技部:
(1)支領計畫項下兼任助理、兼課或其他兼職之工作酬金、研究津貼,每月超過新臺幣一萬元。
(2)支領科技部博士生赴國外研究之公費。
(3)支領教育部、外交部、經濟部或科技部之臺灣獎學金。
(4)支領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博士候選人培育計畫之補助。
(5)按月支領之專職工作酬金。
(6)支領其他我國政府所設立之博士生獎學金或我國政府所資助博士生赴國外研修之公費、獎助學金或相關費用。
2. 獲獎人取得博士學位後,應至科技部網站線上繳交博士學位證書及博士論文電子檔,研究計畫涉及臨床試驗且進行性別分析者,應一併繳交性別分析報告,說明性別分析之結果,並立即公開供外界查詢;但涉及專利申請、技術移轉、其他智慧財產權或論文尚未發表者,得延後公開,最長以獎勵期滿日起算二年為限。其延後公開博士論文者,應繳交可立即公開之精簡報告。延後公開期限期滿後,博士論文將自動公開。
3.獎勵期間結束後三年內未繳交前述資料者,應繳回本獎勵金。若有特殊情形無法於前述期限繳交前述資料者,應於期限內來文檢附相關文件辦理延期,延長期間最多以一年為限。未繳交前述資料且未繳回本獎勵金者,科技部將不再受理其各項獎補助案件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