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公開徵求114年度「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
自114年3月15日起受理申請,校內截止收件時間為114年5月23日(五)下午 5 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一、依國科會114年2月4日科會產字第1140007874號函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計畫旨在鼓勵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與企業進行產學合作,共同投入研發,以強化企業新興領域專利布局、產業標準建立或系統整合,並協助企業進行長期關鍵技術研發人才培育。
三、本案分三類型計畫,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 前瞻技術研發型計畫:
1、合作企業總配合款中提供申請機構研究發展經費每 年不得少於四千萬元,申請計畫補助款每年以不高 於前述之經費為原則,主導合作企業金錢出資予申請機構每年應達二千萬元以上。
2、執行期間最多為三年。
3、申請本計畫者需先提「計畫構想申請書」,國科會 審查通過後始可提計畫申請書,合作企業未達三家 者,構想書中需強調參與合作企業可達成之外溢效果。
(二) 產學研發中心型計畫:
1、合作企業配合款每年不得少於一千萬元,申請計畫 補助款每年最多以一千萬元為原則,主導合作企業出資每年應達五百萬元以上。
2、執行期間最多為三年。
3、以既有研發中心或產學合作轉型申請者,其配合款除包括合作企業原研發中心或產學合作投入費用外,須另新增研發費用納入本計畫合作企業配合款。同時,申請國科會計畫補助款以不超過該新增研發費用為原則。
(三) 領先技術發展型計畫:
1、領先技術發展型-一般領域:
(1) 合作企業配合款每年不得少於五百萬元,且須高 於申請計畫補助款。
(2) 執行期間為一年。
2、領先技術發展型-運動科技領域:
(1) 合作企業配合款每年不得少於二百萬元,且須高 於申請計畫補助款,其中企業配合款之50%得以提 供設備折抵出資,依本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2) 執行期間為一年。
四、有意申請者,請於旨揭截止期限前並循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登入(學術研發服務網/產學類計畫/前瞻技術產學 合作計畫),完成申請作業,並請所屬單位於次日中午前將申請名冊(經單位主管核章)送達研發處,俾利備函彙送國科會提出申請。(申請前瞻技術研發型計畫者需附上計畫構想申請書紙本一式3份及光碟片1份)。
五、本計畫申請相關疑義,請洽國科會國科會產學處電話: (02)2737-7232。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 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