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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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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補助計畫結餘款分配規範詳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

公告-非國科會
張貼人:劉玉玲公告日期:2013-06-13
一、依本校102年3月20日第43次研究發展會議決議辦理。
二、補助計畫經費若有結餘時,應優先撥還學校計畫配合款,再依行政管理費比率提撥全額行政管理費予學校後,其剩餘經費方可依本校「建教合作計畫結餘款分配、運用及管理辦法」分配運用;惟分配之結餘款須於當年度核銷完畢。
最後修改時間:2013-06-25 AM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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