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教育部學術獎 |
---|---|
受理身份 | 教師 |
申辦時間 | 依來文時間辦理 |
審查方式 | 申請案送研發會議審議,並依據來文規定辦理。 |
內容 | 教育部第62屆學術獎申請案,本校校內申請作業至106年12月11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受理截止,請轉知有意申請之教研人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10月2日臺教高(五)字第1060141747號函辦理。
二、學術獎為教育部頒贈之最高學術獎項,係獎勵國內積極從事學術研究,有重要貢獻或傑出成就並獲得學術界肯定者。
三、申請資格限制:曾獲得教育部學術獎者不得重複申請;另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具本國專科以上學校或學術機構專職5年以上年資。
四、校內申請推薦作業:
(一)申請人應檢送資料:
1、資料檢核表(如附表一)。
2、推薦書(如附表二)。
3、推薦信:請依教育部公告辦法規定之推薦人資格備妥(如附表三)。
4、代表著作至多5件。
5、英文簡介(Curriculum Vitae)。
6、其他足以顯現個人學術貢獻獲傑出成就之文件。
7、上開文件檔案均可至本校研發處網頁/最新活動與訊息區下載。除推薦信外,其餘文件均為一式5份,電子檔請傳至aes@nccu.edu.tw。
(二)校內推薦作業:
1、申請人備齊以上文件後送研發處學評組。
2、由研發處提研發會議審議,依會議決議向教育部正式推薦。
五、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六、檢附來文及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供參。
|
申請文件 | |
法規依據 | |
申請程序 |   |
承辦單位 | 學術評鑑組 |
承辦人 | 王詩婷 |
分機 | 62878 |
常見問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