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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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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組織研究團隊
受理身份教師
申辦時間隨時受理,批次審查【113年度各批次收件截止日:3月8日(五)、5月24日(五)、9月13日(五)、11月8日(五),均為當日下午5時前】
審查方式隨時受理,於學術補助審查小組會議批次審查。
內容

申請規定

一、補助項目:以演講費、雜費、臨時性人員費用、校外成員及台灣聯合大學系統之教研人員交通費為限;團隊成員不得支領酬勞。

二、團隊成員:

  • 研究團隊之組成應包括校編制內教師或研究成員至少三人,團隊成員可跨系、院、校,但除台灣聯合大學系統之教研人員外,校外成員不得超過該研究團隊總人數三分之一
  • 每名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同一時間至多可參加兩個研究團隊。


三、主題:

  • 研究主題由團隊自訂,但須以一年內可完成並可向有關單位申請研究計畫補助之整合型計畫為目標。
  • 同一研究團隊、同一研究主題、同一申請人申請本項補助最多二次為原則,成員二分之一以上相同者視同原研究團隊。
  • 提具一年內可完成之研究計畫構想書。
  • 每一申請案補助金額以 10 萬元為原則。


四、第二次申請者:

  • 研究團隊有下列任一情形者,得申請第二次補助:
  1. 該研究團隊獲補助結案後一年內,校內團隊成員至少有一篇與團隊研究主題相關之文章發表於TSSCI、SCI、SSCI、A&HCI、THCI等資料庫收錄之期刊、學術專書篇章或專書。
  2. 研究團隊之研究成果獲其他單位之整合型研究計畫補助。

 

檢附資料

  1. 研究團隊申請表
  2. 研究計畫構想書(點擊下載研究團隊整合型計畫構想書範本)

 

結案程序

  1. 獲補助研究團隊應於計畫執行期滿六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及研究績效說明。
  2. 舉辦小型研討會,公開發表研究規劃成果,成果考核結果將列為是否續予補助之參考依據。
  3. 前期成果報告未繳交者,不得提出第二次申請



申請文件
結案文件
法規依據
申請程序流程圖
承辦單位學術推展組
承辦人杜韋漢
分機63262
常見問題 
Q1◆ 研究團隊經費核銷項目有包括哪些?

補助項目以雜費、臨時性人員費用、校外成員交通費及演講費為限;團隊成員不得支領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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