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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邀請國際傑出教學及研究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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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身份 | 單位 , 教師 |
申辦時間 | 學者抵校兩個月前提出申請 |
審查方式 | 獲國科會或其他校外機構補助者,核給上限為獲外單位補助金額二分之一;依前揭標準計算,每案補助金額五萬元以內,採隨到隨審方式,授權研發處核定。情形特殊或每案補助金額逾五萬元者,提送研發處審查小組會議審議。 |
內容 | 申請規定
一、申請資格 各單位擬邀請之學者應兼具下列條件: 1. 為任職於國內外大學或研究機構之知名學者專家。 2. 其學術專長對申請單位之教學研究有助益者。 二、規模 學者在校講學期間至少應為七日,至多不超過六十日,且來訪目的需至少為下列活動之一: 1. 舉辦師生座談或演講活動,其主題為國內所欠缺或待加強之學術領域。 2. 開設學分課程。 3. 與本校師生共同研究、發表論文。 三、申請途徑 1. 申請表 2. 行程安排 3. 邀請理由 4. 工作內容 5. 預期之具體成果 6. 申請特聘講座說明(若無申請則無需填寫) 7. 申請商務艙說明:(若無申請則無需填寫) 8. 其他附件:其他個人基本資料,如學歷、經歷、其他學術論文、學術獎、專利等資料,請另紙繕附,格式不拘。 四、結案程序 獲補助者,應於執行期限結束後1個月內配合辦理事宜如下: 一、依會計相關規定辦理經費核銷。 二、成果報告繳交:成果報告電子檔上傳途徑:iNCCU→校務系統Web版→教師資訊系統→研究服務→學術研究補助系統→查詢、修改申請單與成果報告書上傳 三、結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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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 |
法規依據 | |
申請程序 | 流程圖 |
承辦單位 | 學術推展組 |
承辦人 | 劉玉玲 |
分機 | 66899 |
常見問題 |   |
Q1 | 邀請國際傑出教學及研究人才補助案各項標準為何? 請參照邀請國際傑出教學及研究人才補助經費標準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