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研究計畫|變更流用
- 變更項目:
- 執行機關或單位
- 執行期限
- 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變更
- 計畫中英文名稱變更
- 計畫經費變更或追加
- 辦理時程:計畫執行結束前於科技部變更系統線上送出,逾期系統自動關閉將無法送出。
- 辦理方式:主持人進入國科會網站→學術研發服務網→執行中計畫→變更→存檔、線上送出並列印專題研究計畫變更申請表→教師及所屬系所單位核章→附加公文掛號單→研究發展處。
- 審核流程:
- 執行機關審核(內部審核):申請表 → 所屬系所單位核章 → 研發處 → 主計室(人事室)→ 秘書處 → 申請人自行存查以憑核銷及查核。
- 國科會審核:申請表→所屬系所單位核章→研發處→國科會審核7~10個工作天→國科會函→研發處以簽辦單方式知會計畫主持人,並請自行影印乙份留存,以憑核銷。
科技部計畫變更項目及內容一覽表
變更項目 | 變更內容及限制 | 變更程序 | |
業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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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列助理人員費(含專任或兼任助理或臨時工費) | 校內簽准 | |
不敷支用、賸餘或因執行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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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簽准 | |
追加經費 | 報經國科會同意 | ||
博士後研究人員賸餘款不得調整至其他用途 | 不得流出 | ||
研究設備費 | 不敷支用、賸餘或因執行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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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簽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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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經國科會同意 | ||
※國際合作交流互訪計畫,依其性質或徵求公告不得增列研究設備費 | |||
變更設備,單價≧50萬元 | 國科會線上系統登錄 | ||
國外差旅費 (因故未出國致未動支及流出,經費全額繳回) |
變更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地點或出國種類項目 | 校內簽准 | |
不敷支用、賸餘或因執行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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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經國科會同意 | ||
國科會未核給本補助項目,經檢討確為研究需要,增列本項目 | |||
管理費 | 流出或變更為原未核定補助項目(不得自其他項目流入) | 校內簽准 | |
計畫人員 | 變更協同研究人員、計畫參與人員 | 校內簽准 | |
變更主持人、共同主持人 | 報經國科會同意 | ||
執行期限 | 申請、取消、變更延長執行期限,逾期申請延期 | 報經國科會同意 | |
其他 | 計畫名稱,執行機關,計畫註銷,終止執行,延期繳交研究報告,轉撥部分經費予共同主持人 | 報經國科會同意 | |
貴重儀器中心使用經費(使用額度)追加 | |||
國科會經費採購之財產,移撥至新執行機關 |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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