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操作 / 新平台系統
新平台校務系統之教職員資訊系統介紹
- 系統內容:個人財產物品管理(含財產物品查詢、減損報廢申請、個人財產盤點維護)、採購管理(含財產物品請購單、自行採購案核銷)
- 如何進入「新平台校務系統」?以個人電子郵件帳號密碼,登入iNCCU網站→「校園資訊系統」→「新平台校務系統」→教職員資訊系統
- 個人財產物品查詢:提供「依品名查詢」、「依放置點查詢」進行搜尋。
- 減損報廢申請
(1)進入「減損報廢申請」作業,物品請選擇「填寫物品報廢單」,財產請選擇「填寫財產減損單」。
(2)選擇「填寫財產減損單/物品報廢單」→輸入「回收地點」→選擇「新增項目」→輸入查詢條件→按下「搜尋」。
(3)勾選欲報廢物品項目→選擇「報廢原因」、「備註說明」(必填欄位),填寫「識別說明」(非必填欄位)→點選「確認」。
(4)執行主畫面之「確認」鍵→填寫財產減損單/物品報廢單作業完成→執行「列印單據」印出紙本一式三聯,核章後擲送總務處財產組。
(5)總務處財產組會安排廠商至回收地點回收報廢品。小提醒:
● 系統自動篩選已達耐用年限的財物明細,提供填單人勾選。
● 保管人可選取所屬單位內的其他同仁(意即可幫二級單位內的其他同仁辦理減損報廢作業。) - 個人財產盤點維護作業
(1)點選「查詢」→選擇查詢條件→按「搜尋」→點選待維護之盤點批號→使其反藍→按「確認」→顯示查詢結果。
(2)勾選待維護之財產資料,在勾選處按右鍵,會顯示快速勾選清單。
(3)執行下排變更保管人、變更地點、補充說明、補發財產條碼及盤點結果。
(4)執行「存檔」→按「個人結案」→盤點明細將傳送至單位財管人員。
(5)列印個人財產盤點明細表,接交人於「變更保管人及簽名處」簽章,交由單位財管人員留存。小提醒:
● 個人盤點明細表已結案,欲修正時,請洽單位 財產管理人員於「單位管理系統」執行「退回」鍵。 - 財產物品請購單作業
(1)共分成請購品項、預估金額、請購層級三個頁面。
(2)進入「請購品項」→點選新增項目,財產品名、數量、經費來源別、經費說明、規格說明(或用途說明)為必填欄位。若為電推會計畫經費採購案,請點選「電推會計畫」代號。
(3)進入「預估金額」→輸入預估單價,系統自動帶出小計。
(4)進入「請購層級」→10萬為區分金額,以下:自行採購,以上:委託總務處事務組採購。
(5)執行「驗算檢查」後,按「確認」鍵,該筆請購案正式成立。小提醒:
● 「請購品項」之「保管人」何時須填寫?
新系統提供兩處可輸入保管人資訊:
1. 請購時。
2. 採購案核銷時。
※ 例外情形:請購層級是「委託總務處採購」,保管人一定要在「請購時」輸入。
● 請購單確認後,若須修改,如何取消確認?
舊系統:請電算中心call center協助解單。
新平台:執行「抽回」按鍵。
● 何時須執行「列印單據」列印財產物品請購單?
請購單合計預估金額超過1萬元時,須先列印請購單送核並知會會計室。1萬元以下免印請購單。
- 進入「自行採購案核銷」作業
(1)「選擇查詢條件」→點選「搜尋」→選擇待核銷的請購單,使其反藍→按「確認」
(2)共分成請購品項、預估金額、採購廠牌金額、承購廠商、請購單結報等五個頁面。
(3)進入「請購品項」→填寫並確定「保管人」資訊。
(4)「預估金額」由請購單自動帶出,無須填寫。
(5)「採購廠牌金額」→輸入(淡黃色區塊)廠牌、型號、單價
「複製廠牌」功能:若有多筆品項均為同一廠牌,則先於品項序號1輸入廠牌,再按「複製廠牌」鍵,完成複製。
「複製規格說明」功能:將請購單所輸入之規格說明,複製於「型號」欄位。
「複製預估金額」功能:複製請購單所輸入之預估金額入「承購廠商」→點選「選取承購商」
(6)若選取不到廠商或帳號等資料有誤,請至「廠商資料維護」作業維護。承購廠商之摘要(淡黃色欄位)為必填欄位
● 小提醒:
於摘要欄位,以滑鼠左鍵連續點擊兩次,即出現「標籤選取器」畫面,以 勾選方式選擇。
(7)進入「請購單結報」→輸入「結報方式」→輸入「日期」→執行「驗算檢查」→執行「結報確認」→完成自行採購案核銷。
(8)經費來源若為Y:國科會計畫或N:其他計畫,若要報銷零用金,結報方式請選擇經費結報,再到公用清冊系統造冊,附於核銷文件中。
(9)列印單據:列印經費結報單及財產(物品)增加單,請點選下拉式選單切換。
小提醒:
● 執行「結報確認」鍵後,有自行採購案核銷之資料要修改,如何處理?
(1)自行採購案核銷作業中,選「抽回」鍵,即可進行自行採購案核銷之資料修改。
(2)若「抽回」鍵反白無法選取,表示此單已由財產組轉檔,登錄財物帳。
請將請購核銷文件及增加單一併帶至財產組辦理「修正為未轉檔」作業。
● 執行「結報確認」鍵後,發現有財產物品請購單之資料要修改,如何處理?
在自行採購案核銷作業中,點選「抽回」鍵,再點選「退件」鍵,即可進行財產物品請購單之資料修改。 - 財產移交
(1)不涉及財產保管單位變動
(2)業務移交、離職、退休等
(3)洽單位財管人員透過「單位管理系統」執行,並列印「單位財產盤點之核定統計總表」及「單位財產盤點之核定項目清冊」,取代原先的「財產查詢列表」辦理移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