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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教師及研究人員申請校外各項補助案學校配合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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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身份 | 教師 |
申辦時間 | 隨時受理,批次審查【113年度各批次收件截止日:3月8日(五)、5月24日(五)、9月13日(五)、11月8日(五),均為當日下午5時前】 |
審查方式 | 隨時受理,於學術補助審查小組會議批次審查。 |
內容 | ◇ 申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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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 |
法規依據 | |
申請程序 | 流程圖 |
承辦單位 | 學術推展組 |
承辦人 | 杜韋漢 |
分機 | 63262 |
常見問題 |   |
Q1 | ◆ 如何填寫計畫預算表裡的配合款金額? 因學校經費有限,請依委託或補助單位規定之最低金額或比例填寫,如未規定金額或比例,請參考法規並依最低需求填寫。 |
Q2 | ◆ 申請完成後就可以使用配合款嗎? 配合款需經會議審查,每三個月審核一次。核可後會發核定公文給計畫主持人,需憑核定公文才能使用經費及辦理核銷。 |
Q3 | ◆ 本單位無法自行負擔一半的配合款,可以不分攤嗎? 如計畫類型為教育部/國科會計畫,或特殊情形無法自行負擔部分配合款,需另檢附說明須學校全額統籌之必要性(無固定格式,A4一頁以內),並由計畫主持人簽章,以利委員審核,但仍有可能無法補助全額配合款。 |
Q4 | ◆ 可以用配合款支付○○○費用和買╳╳╳物品設備嗎? 配合款之使用期限與執行計畫相同,支用項目以原計畫核定項目為範圍,如需另支與計畫相關之設備費或人事費,需於配合款申請時提出支用規劃表。 |
Q5 | ◆ 如有需要更改配合款使用的期限和使用項目該怎麼辦? 請至研發處網頁下載「國立政治大學學術研究補助變更申請表」,填妥並檢附相關資料向研發處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