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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計畫業務-行政流程 / 變更流用
計畫變更
- 變更項目:
- 執行機關或單位
- 執行期限
- 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變更
- 計畫中英文名稱變更
- 計畫經費變更或追加
- 辦理時程:計畫執行結束前於國科會變更系統線上送出,逾期系統自動關閉將無法送出。
- 辦理方式:主持人進入國科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學術研發服務網→執行中計畫→變更→存檔、線上送出並列印專題研究計畫變更申請表→教師及所屬系所單位核章→附加公文掛號單→研究發展處。
- 審核流程:
- 執行機關審核(內部審核):申請表→所屬系所單位核章→研發處→主計室(人事室)→秘書處→申請人自行存查以憑核銷及查核。
- 國科會審核:申請表→所屬系所單位核章→研發處→國科會審核7~10個工作天→國科會函→研發處以簽辦單方式知會計畫主持人,並請自行影印乙份留存,以憑核銷。
- 國科會計畫變更項目及內容一覽表
變更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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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內容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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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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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費:
1.研究人力費
2.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
3.國外學者來台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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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列助理人員費( 含專任或兼任助理或臨時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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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簽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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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敷支用、賸餘或因執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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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變更為本項內(細項)未核定之補助項目
※無法執行研究計畫或資格不符(如因借調、赴國外短期研究、離職轉任非國科會補助機構或退休等因素),所停止核發研究主持費,應繳回國科會。 |
校內簽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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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貴重儀器中心使用經費(雜項費用項下以現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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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流入或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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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經國科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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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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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後研究人員賸餘款不得調整至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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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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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設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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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敷支用、賸餘或因執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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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未核給研究設備費,因計畫需要增列5萬元以下未核定之研究設備(正面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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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簽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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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入或流出
※圖書計畫設備費不得流出(如流至業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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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未核給研究設備費,因計畫需要增列5萬元以上未核定之研究設備(正面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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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經國科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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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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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交流互訪計畫,依其性質或徵求公告不得增列研究設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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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設備,單價≧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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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線上系統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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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差旅費
(因故未出國致未動支及流出,經費全額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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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地點或出國種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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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簽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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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敷支用、賸餘或因執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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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變更為本項內(細項)未核定之補助項目
2.變更本項內(細項)尚未動支之核定補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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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入或流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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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入或流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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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經國科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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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未發表論文、演講或擔任主持人)國際學術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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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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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未核給本補助項目,經檢討確為研究需要,增列本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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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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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出或變更為原未核定補助項目
(不得自其他項目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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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簽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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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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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協同研究人員、計畫參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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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簽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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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主持人、共同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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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經國科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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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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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取消、變更延長執行期限,逾期申請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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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經國科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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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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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執行機關,計畫註銷,終止執行,
延期繳交研究報告,轉撥部分經費予共同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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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經國科會同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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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重儀器中心使用經費(使用額度)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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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經費採購之財產,移撥至新執行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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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二、依國科會規定,國科會多次計畫變更應於各經費項下填寫歷次變更情形,並說明累計各經費項下,本次變更、已核定變更之淨流入或流出金額。
三、計畫變更應於計畫執行期間且事前提出申請,申請時請敘明「與研究直接相關」或「基於研究需要」之理由,於國科會線上系統中提出變更申請。申請書紙本請經計畫主持人核章及系所主管簽章後,再擲送本校研發處學術推展組辦理變更申請。
四、計畫執行期間已過,或無法於國科會線上辦理計畫變更(如特殊計畫類別等),且仍有計畫變更之需求時,如屬執行機關審核(內部審核)者,則應簽辦專簽;如屬國科會審核者,則應簽辦專函,函請國科會審查。
五、國科會「專題計畫變更申請系統」
(一)簡易操作說明 (參閱說明請點此處 )
(二)計畫變更操作實例 (參閱實例請點此處 )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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