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服務

:::

國科會計畫業務-行政流程 / 變更流用

 

計畫變更

  1. 變更項目:
    • 執行機關或單位
    • 執行期限
    • 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變更
    • 計畫中英文名稱變更
    • 計畫經費變更或追加
  2. 辦理時程:計畫執行結束前於國科會變更系統線上送出,逾期系統自動關閉將無法送出。
  3. 辦理方式:主持人進入國科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學術研發服務網→執行中計畫→變更→存檔、線上送出並列印專題研究計畫變更申請表→教師及所屬系所單位核章→附加公文掛號單→研究發展處。
  4. 審核流程:
    • 執行機關審核(內部審核):申請表→所屬系所單位核章→研發處→主計室(人事室)→秘書處→申請人自行存查以憑核銷及查核。
    • 國科會審核:申請表→所屬系所單位核章→研發處→國科會審核7~10個工作天→國科會函→研發處以簽辦單方式知會計畫主持人,並請自行影印乙份留存,以憑核銷。
  5. 國科會計畫變更項目及內容一覽表

變更項目
變更內容及限制
變更程序
業務費:
1.研究人力費
2.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
3.國外學者來台費用
增列助理人員費( 含專任或兼任助理或臨時工費)
校內簽准
不敷支用、賸餘或因執行需要
1.變更為本項內(細項)未核定之補助項目
 ※無法執行研究計畫或資格不符(如因借調、赴國外短期研究、離職轉任非國科會補助機構或退休等因素),所停止核發研究主持費,應繳回國科會。
校內簽准
2.貴重儀器中心使用經費(雜項費用項下以現金支付)
3.流入或流出
 
報經國科會同意
追加經費
博士後研究人員賸餘款不得調整至其他用途
不得流出
研究設備費
不敷支用、賸餘或因執行需要
1.原未核給研究設備費,因計畫需要增列5萬元以下未核定之研究設備(正面表列)
校內簽准
2.流入或流出
※圖書計畫設備費不得流出(如流至業務費)
原未核給研究設備費,因計畫需要增列5萬元以上未核定之研究設備(正面表列)
報經國科會同意
追加經費
※國際合作交流互訪計畫,依其性質或徵求公告不得增列研究設備費
變更設備,單價50萬元
國科會線上系統登錄
國外差旅費
(因故未出國致未動支及流出,經費全額繳回)
變更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地點或出國種類項目
校內簽准
不敷支用、賸餘或因執行需要
1.變更為本項內(細項)未核定之補助項目
2.變更本項內(細項)尚未動支之核定補助金額
流入或流出50%
流入或流出>50%
報經國科會同意
 參與(未發表論文、演講或擔任主持人)國際學術會議
追加經費
國科會未核給本補助項目,經檢討確為研究需要,增列本項目
管理費
流出或變更為原未核定補助項目
(不得自其他項目流入)
校內簽准
計畫人員
變更協同研究人員、計畫參與人員
校內簽准
變更主持人、共同主持人
報經國科會同意
執行期限
申請、取消、變更延長執行期限,逾期申請延期
報經國科會同意
其他
計畫名稱,執行機關,計畫註銷,終止執行,
延期繳交研究報告,轉撥部分經費予共同主持人
報經國科會
貴重儀器中心使用經費(使用額度)追加
國科會經費採購之財產,移撥至新執行機關
備註:
       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二、國科會規定,國科會多次計畫變更應於各經費項下填寫歷次變更情形,並說明累計各經費項下,本次變更、已核定變更之淨流入或流出金額。
三、計畫變更應於計畫執行期間且事前提出申請,申請時請敘明「與研究直接相關」或「基於研究需要」之理由,於國科會線上系統中提出變更申請。申請書紙本請經計畫主持人核章及系所主管簽章後,再擲送本校研發處學術推展組辦理變更申請。
四、計畫執行期間已過,或無法於國科會線上辦理計畫變更(如特殊計畫類別等),且仍有計畫變更之需求時,如屬執行機關審核(內部審核)者,則應簽辦專簽;如屬國科會審核者,則應簽辦專函,函請國科會審查。
五、國科會「專題計畫變更申請系統」
(一)簡易操作說明         (參閱說明請點此處 )
()計畫變更操作實例 (參閱實例請點此處 ) ~推~

鼓勵學生跨領域、跨國、培養多元能力、服務社會、在世界發光發熱113 吳大猷先生紀念獎獲獎訊息獲獎訊息
高教深耕計畫辦公室大學社會責任辦公室研究倫理線上審查系統政治大學出版社
cron web_use_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