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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計畫業務-行政流程 / 核銷及結案
一、 法令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
二、計畫及經費結案
- 期限和方式: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線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計畫中獲補助赴國外或大陸地區差旅費、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差旅費者,心得報告應以附件方式併同研究成果報告繳交。
- 承辦單位:經費結案請逕洽主計室辦理(計畫主持人→主計室第一組)。
三、必備文件:
- 公文掛號(請進入iNCCU愛政大→校務系統WEB版或電子公文線上簽核項下→重要文件掛號製作,詳參公文掛號範例)
- 結案通知單(1份)及計畫經費支出用途變更彙報表(一式2份)(主計室網站下載)
- 執行期間之計畫變更申請表及延長計畫期限等相關變更函文資料。
- 核定清單(計畫主持人提供)
備註:
- 新制多年期研究計畫應於全程計畫執行期滿後3個月內,辦理經費結報。計畫主持人未依規定辦理經費結案或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國科會不再核給專題研究計畫之補助。如經催繳仍未繳交,國科會將追繳補助經費。
- 依據國科會補助合約書第二條規定:計畫執行期滿三個月內,乙方應將各研究計畫原始憑證分類整理裝訂成冊,並附計畫申請書及經費核定清單,連同收支報告表函送甲方核銷。另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二.2.(2)規定,若原計畫申請未申請,經檢討確為研究計畫所需要,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依政府規定之標準核實報支。故為因應現有之查核方式以確認經費之支用與原申請書所列是否相符;至未來是否需要,請參酌各該年度所簽訂合約書及相關規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