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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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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銷 / 業務費

業務費

(一)調查訪問費

  • 受訪者部份:核銷時請於單據上註明計酬方式
  • 訪員部份:核銷時請於單據上註明計酬方式
  • 檢附之單據,應註明受訪日期、訪談主題及受訪時數
  • 內部憑證:領據

(二)出席費

  • 依現行規定機關人員及應邀機關指派出席代表,雖出席會議,不得支給出席費。
  • 教育部補助計畫:不得支領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人費、諮詢費等。
  • 內部憑證:公用清冊、領據、會議出席簽到單及開會通知。

(三)電腦使用費及資料檢索費

  • 何謂電腦使用費?
    因計畫實際需要使用電腦所需之費用,如以執行機構之領款收據報銷,應檢附計算標準、實際使用時數及耗材支用情形等支出數據或資料。
    例如:程式設計及資料輸入費 。
  • 何謂資料檢索費?
    實施研究計畫使用傳輸網路所供應新穎數據或索取各交換系統資料庫中之資料所需費用均屬之。
  • 外來憑證:收據、發票、報價單。
  • 內部憑證:公用清冊、支出憑證黏存單、請購單、支出證明單。

(四)電腦耗材、儀器維修

  • 什麼是電腦耗材?
    碳粉、磁片、空白光碟、墨水匣等,與研究計畫直接有關者為限,按實際需要核實列支。
  • 如何報支儀器維修費?
    需檢附維修紀錄單
  • 外來憑證:收據、發票、報價單、維修紀錄單
  • 內部憑證:公用清冊、支出憑證黏存單、請購單

(五)文具紙張、郵電、印刷

  • 文具紙張請依實際購置明細填寫。
  • 大宗郵費請加註說明。
  • 電話費(指通話費部份),請於報銷時加註是否與計畫相關及用途。
  • 影印費:凡因研究計畫所需資料之影印費用屬之。(本項核銷時請於發票或收據上註明影印內容)。
  • 印刷費:凡因研究計畫所提學術性研究報告及所需圖表、刊物等印製、裝訂費屬之。(本項核銷時需檢附樣張或樣本)。
  • 外來憑證:收據、發票、報價單。
  • 內部憑證:公用清冊、支出憑證黏存單、請購單、支出證明單。

(六)餐點

  • 計畫預算項目,若有明列開會餐點、誤餐費、點心等,始可報支。
  • 核定清單中所列餐點,係指邀請校外人士參加會議,逾用餐時間所提供之便當、點心等;並不補助主持人執行研究計畫之逾時誤餐費。
  • 開會便餐請附用餐人員名單,支用標準請參考下頁所附法規。同一項業務不得分批報銷,且便餐應以舉辦各項大型會議或活動為限,並儘量以盒餐方式辦理,以節省經費。
  • 開會便當每人每份80元為限,須附用餐名單、開會通知單或簽到表,餐費、便當費、點心費、水果等請於單據上標註用餐事由為宜。
  • 外來憑證:收據、發票、報價單。
  • 內部憑證:公用清冊、支出憑證黏存單、會議簽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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