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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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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銷 / 差旅費

國內(外)出差旅費

  • 外來憑證:收據、發票(例如:住宿費,機票費)、旅行社開立之代收轉付證明單、電子機票、登機證。
  • 內部憑證:公用清冊、出差申請單—出差前、出差旅費報告表—出差後、支出證明單。
  • 出差申請單核定:1~3日內由單位主管核定,4~6日由院長核定,7日以上請送校長核定。
  • 核銷:
  1. 出差後15日內辦理經費核銷。
  2. 校內教職:國內外出差不論天數多寡,主辦人事單位請加會人事室。
  3. 計畫助理(含校外人士):國內出差主辦人事請計畫主持人核章。校外人士加附原服務單位所辦理之差單。
  4. 國外出差不論天數多寡皆送會研發處。

 差旅費

  • 短程車資:(限台北市區內)凡公民營汽車可到達地區,除因急要公務者外,其搭乘之計程車費用,不得報支。(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五點辦理)
  • 外來憑證:收據
  • 內部憑證:公用清冊、支出憑證黏存單、短程車資證明單、支出證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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