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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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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銷 / 工讀金

臨時工資

  • 內部憑證:領據、工讀金印領清冊(如下表)、工讀時數表、學歷證明文件(例:學生證影本)、計畫預算表(或核定清單)、臨時工申請表。 

工讀金印領清冊

 

報支臨時工資(工讀金)注意事項:

  1. 本表請由工讀生自行填寫
  2. 填寫時請用正楷書寫,勿使用鉛筆
  3. 工讀時數以小時為單位,不足一小時不採計
  4. 請按月份分別填表
  5. 工讀日期請逐日記載
  6. 報支時請註明每小時工資多少元
  7. 報支時請檢附相關之學歷證明文件
  8. 工讀時數表
  9. 臨時工申請表
  10. 臨時工讀金支給標準
    (1)臨時工計酬標準比照本校「大學部學生工讀實施辦法」與「研究生獎助學金給與辦法」,按現行(103.1.1)規定(請留意其變動),【學士級】:時薪新台幣115元/時,日薪新台幣920日/元; 【碩士級】最高時薪新台幣150元/時,最高日薪新台幣1,200日/元; 【博士級】最高時薪新台幣200元/時,最高日薪新台幣1,600日/元。每人每日臨時工時數以不逾8小時為原則;每人每月最高工時數: 【學士級】除暑期(7~9月) 最高90小時外,其他月份最高50小時; 【碩士級】每月最高時數50小時; 【博士級】每月最高時數100小時。
    (2)各研究計畫若衡酌實際需要、工作性質難易度及危險性等因素,其薪資與工時(日薪工時以8小時累計)計酬方式高(或優)於上述標準者,應事先專案簽准後,於申請時,併案檢附核定簽案,始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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